安全距离未保持 东安一车辆追尾致事故
2020-10-27 17:45:4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张钰茜 | 作者:东交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9130

新湖南客户端10月27日讯(通讯员 东交)10月25日,文某驾驶湘BBXXXX号小型轿车从东安县井头圩镇山口铺村方向,往井头圩镇白竹村方向行驶,当车行驶到冷东公路井头圩镇塘尾村路口路段时,由于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,与周某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相撞,致使驾驶人周某以及三轮电动车乘坐人受伤,两车受损,造成道路交通事故。

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文某驾车上道路行驶时,未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。此次事故,文某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条“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安全距离”之规定,文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,周某无责任。

东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,预防追尾要控制车距,两车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;在堵车时,由于车距较小,可以使用错开视线法,与前车左右稍微错开一个合适的距离,注意不要压线、越线,这样就更容易看到前方车辆动态,降低追尾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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